電梯安裝的有關規定
(1) 在現有住宅內安裝的電梯不計入房屋建筑面積,原房地產登記面積不變。相關房屋產權轉讓時,轉讓人應提前將電梯安裝相關事宜告知受讓人,房屋所有人享有并履行原電梯安裝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。
(2) 在征得同意的基礎上,原則上可在走廊電梯的每層安裝非直接室內空氣走廊設施,走廊部分由相應樓層的居民免費使用,但應保證走廊的消防安全和日常衛生。電梯安裝應盡量減少對社區公共道路和綠地的占用,不得占用城市主要道路,不得變相增加或增加與電梯安裝無關的空間。外形、外觀應與建筑及周圍環境相協調,安裝的電梯應規格、顏色統一。
(3) 最好是梯子添加承包商。區市場監督局、區建設交通局根據業主對電梯服務企業的選擇,每年聯合發布電梯服務企業綜合評價信息,以區內具有總承包資質或具備完整設計、施工等施工聯合體條件的優質電梯服務企業為備選單位。為降低維修成本,改善社區整體環境,建議選擇同一社區的電梯服務企業安裝電梯,并開展前期統一意見、設計、圖紙審查、實施、維護等“一站式”服務。
(4) 采用多樣化的安裝方式。鼓勵社會福利投資、養老產業企業、電梯企業等合法資金投資的商業模式參與既有房屋電梯安裝,實行業主租賃、使用等市場化模式,推廣電梯安裝
協助和協調。
(6) 各專業管道單位應積極做好既有住宅樓電梯安裝工作,涉及通信、電力、燃氣、給排水等管道的搬遷。